| 索 引 号: | 359045934/2023-005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23-03-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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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市监罚送告〔 2023 〕 1 号
涞源众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7家市场主体: 本局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正副本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是:涞源众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名单附后),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经实地核查发现登记住所已无该企业,且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及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上述23家市场主体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本局已于2023年1月13日在涞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告送达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23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涞源县天德堂药房等9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经实地核查发现登记住所已无该企业,且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及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上述9家市场主体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9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涞源县帝泽畜禽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经实地核查发现登记住所已无该企业,且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及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上述4家市场主体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4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涞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度吊销市场主体名单(37家)
联系人: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7314851 联系地址:涞源县沙河大街原工商局北楼三楼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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