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359045934/2023-005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3-2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20

市监罚送告〔 2023 1

 

涞源众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7家市场主体:

本局于2023年3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正副本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是:涞源众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3家公司(名单附后)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实地核查发现登记住所已该企业且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及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上述23家市场主体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本局已于2023年1月13日在涞源县政府信息公开上公告送达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23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涞源县天德堂药房9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实地核查发现登记住所已该企业且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及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上述9家市场主体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9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涞源县帝泽畜禽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实地核查发现登记住所已该企业且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结合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情况及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上述4家市场主体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4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涞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度吊销市场主体名单(37家)

 

联系人: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7314851

联系地址:涞源县沙河大街原工商局北楼三楼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3 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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