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9064049/2023-001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3-02-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 ||||
| 涞源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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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建立本局“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商务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商务部门根据《涞源县商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场主体,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企业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依法公布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商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实施检查的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检查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商务部门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的综合检查组或者各执法机构对具体的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依法负责,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县商务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商务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二章 “一单两库”与抽查方式 第六条 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单两库”是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需载明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公开途径。 检查对象名录库由相关业务司法局或单位建立并进行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相关业务司法局或单位建立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随机抽查方式。“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包括:定向随机抽查方式、不定向随机抽查方式以及跨部门随机抽查方式。 定向随机抽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所属区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项目进展、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不定向随机抽查是指抽查前不设定约束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跨部门随机抽查是指多个抽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性联合检查各自抽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第三章 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八条 随机抽查的准备。相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第九条 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随机抽取,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 第十条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不得少于两人。如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另行随机选派。 第十一条 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行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总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二条 设定抽查概率。抽查概率是指随机抽取时,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中某一具体检查对象的概率。抽查概率主要依据该检查对象的信用状况、内部监管等级,以及所处行业领域和地区的信用风险状况来综合确定。原则上,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不超过两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被投诉举报较多、检查中问题多发、列入信用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相应增加抽查概率。 第四章 检查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开展随机抽查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外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第十五条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处罚结果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随机抽查事项,可以合理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公开方式、范围和时间。 第十七条 未实施执法检查事项前,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与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应予保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确需提前通知的除外。 第十八条 积极推动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共享,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 附则 第十九条 相关部门在遵守本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行业领域内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涞源县商务局 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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