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2-00608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9-3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征收土地预公告
涞源县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2-09-30

涞源县人民政府

收土地预

 

泉坊镇北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2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北屯村,南至北屯村,西至北屯村,北至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59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927泉坊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2022年9月27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

 

泉坊镇北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2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北屯村,南至北屯村,西至甲村,北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737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927泉坊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2022927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

 

泉坊镇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2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北屯村、南至甲村、西至甲村甲村)的土地,面积约1.173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927泉坊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2022927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

 

泉坊镇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2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甲村、南至甲村、西至甲村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456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927泉坊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2022927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

 

泉坊镇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2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国有土地和甲村、南至甲村、西至国有土地和甲村甲村)的土地,面积约3.569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927泉坊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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