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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4217/2021-00564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12-0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户口收费依据
户口收费依据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12-03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公装财〔2012〕1019号)要求,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6)第92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居民户口簿,每册8元;集体户口簿每册30元。补发加一倍收费,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再另收工本费。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为便于群众办理户口,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将冀价行费字(1996)第92号文件所定标准分解为:办理插页式户口簿和集体户口簿时,单页每页收取工本费0.5元;装订式户口簿每本收取工本费5.5元;集体户口簿外皮5元,插页式居民户口簿外皮3.5元,装订式居民户口簿外皮外皮2.5元。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以及微机办理户口收费标准仍按冀价行费字【1996】第92号文件规定执行。

居民身份证申领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322号)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322号)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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