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59045934/2021-0042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疫情防控期间购药温馨提示 | ||||
| 疫情防控期间购药温馨提示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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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购药温馨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居民科学规范购药,特提示如下: 一要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要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二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必须佩戴戴口罩。进入药店,与店员和其他顾客之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进入药店,要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要按照店员指引,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要主动提供购药证明。购买处方药品,应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购买“一退两抗一咳”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处方,并配合店员完成流行病学询问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购药。 五要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购药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7326315、7366513投诉举报。 六要落实药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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