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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59045934/2021-0042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督 发布机构: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9-0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公示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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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1

2021.8.4

消费者称某商家出售变质的凤梨,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已对该店已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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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8.9

消费者购买某商家炸鸡,食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消费者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提供证据不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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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1.8.17

8月17日消费者在某冷饮店购买一杯“黄桃果霸”饮品,喝出了死蚂蚁。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投诉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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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1.8.18

在某特色海鲜烧烤店用餐,海鲜没有清理,存在食品安全。

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投诉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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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1.8.18

举报某餐饮店售卖的薯条是黑色已经变质,冰激凌是酸的。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投诉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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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1.8.20

消费者在某过桥米线店用餐,吃出苍蝇。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 消费者不能提供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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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1.8.21

消费者在某麻辣拌里吃出苍蝇。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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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1.8.29

消费者反映“某肉铺”销售过程中,存在环境不卫生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已对该店已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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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1.8.2

2021年7月29日在某超市购买的生猪肉,食用后发生上吐下泻的症状,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2021年7月31日拨打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反映此事情,市场监管局回复称该超市销售的生猪肉属于合格肉制品。消费者对此不认可,要求相关部门给与合理解释。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冷鲜肉的进货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病原荧光PCR检测结果、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能够证明采购和销售的冷冻猪肉属于合格肉制品。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反映人,据其自述,本人于年7月29日中午,食用了前一天剩余的排骨及豆腐后身体出现不适。到县医院就诊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是急性肠胃炎,不能证明是食用从该店购买的冷鲜肉造成了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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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1.8.6

2021年7月20日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汾酒,购买后发现此酒为假酒,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给予答复。

经现场核查,该店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汾酒的进货发票、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商品的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能够证明采购和销售的汾酒属于合格商品。没有证据表明该商店销售的汾酒是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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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1.8.12

2021年8月9日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膨化小吃,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保质期为9个月,现已超期2个月,要求相关单位查处。

经现场核查,该店销售的商品没有发现过期变质现象。与反映人联系核实,反映人于当日在该店买到一袋过期的预包装膨化食品,店主承认未及时将仅剩的过期食品下架。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反映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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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1.8.12

投诉县某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后厨卫生不合格,极其脏乱,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经现场核查,该投诉内容属实,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已责令其整改。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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