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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993/2021-0051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5-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5-09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涞源县农业农村局决定联合涞源县公安局、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1年度第一次全县范围的跨部门联合抽查行动对涞源县辖区内种子、化肥、农药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随机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5282021年 6 30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涞源县辖区内种子、化肥、农药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1.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
2. 对农药产品抽查
3. 肥料监督检查
(二)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登记事项监督检查
2.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3.计量监督检查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我县统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取全县抽查市场主体名单,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派发到监管机关,由抽查部门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全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现我县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全覆盖,各部门要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县各抽查部门具体实施本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县各部门严格按照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4.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5.分派给各部门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县各部门没有对应检查人员的由本部门选派人员参加县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已列入省政府、市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各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合《涞源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人:周利
联系电话:1513038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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