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部门 | 执法主体 | 执法类别 | 职权名称 | 执法依据 |
| 1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2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违反种子(菌种)法律、规章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农民剩余种子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3 | 农业农村局 | 科教处 | 行政处罚 | 违反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行为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4 | 农业农村局 | 科教处 | 行政处罚 | 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 5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违反农药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6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违反肥料登记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 7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 8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 9 | 农业农村局 | 植保站 | 行政处罚 | 违反植物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
| 10 | 农业农村局 | 土肥站 | 行政处罚 | 违反农业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 |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11 | 农业农村局 | 土肥站 | 行政处罚 | 违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12 | 农业农村局 | 植保站 | 行政处罚 |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13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股 | 行政处罚 | 违反农机维修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 14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股 | 行政处罚 | 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15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处罚 | 违反农机安全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 16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处罚 | 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的处罚 |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第二十四条 |
| 17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处罚 | 违反《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 18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处罚 | 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处罚 |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19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处罚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第十六条 |
| 20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 |
| 21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 |
| 22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三条 |
| 23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三条 |
| 24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法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有关的生产查经营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
| 25 | 农业农村局 | 科教处 | 行政强制 | 紧急情况下对非法转基因生物的封存或者扣押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
| 26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强制 | 对假冒授权品种有关繁殖材料、资料的封存或者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
| 27 | 农业农村局 | 植保站 | 行政强制 | 未按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 28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强制 | 扣押违反农机安全管理规定的农业机械、证照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 29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强制 | 违反《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30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确认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证换证、审验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 |
| 31 | 农业农村局 | 科教处 | 行政确认 | 审查认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32 | 农业农村局 | 法制办 | 行政监督 | 对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 《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33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监督 | 对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的建议并加强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九条 |
| 34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监督 | 对生产或销售中的农产品质量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
| 35 | 农业农村局 | 植保站 | 行政监督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 36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监督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 |
| 37 | 农业农村局 | 科教处 | 行政监督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情况的监督管理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
| 38 | 农业农村局 | 科教处 | 行政监督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执行情况监督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 39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行政监督 | 对农药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 |
| 40 | 农业农村局 | 土肥站 | 行政监督 | 对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 41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股 | 行政监督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和维修配件经营监督 | 《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42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监督 |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监督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 43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监督 | 对农机安全监督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 44 | 农业农村局 | 土肥站 | 行政监督 |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
| 45 | 农业农村局 | 土肥站 | 行政监督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46 | 农业农村局 | 植保站 | 行政监督 | 对植物调运检疫监督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
| 47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监督 | 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监督 |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四条 |
| 48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监督 | 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监督 |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49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监督 | 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监督 |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 50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监督 | 对农民承担监督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 |
| 51 | 农业农村局 | 农经股 | 行政监督 | 对村级筹资筹劳管理监督 |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52 | 农业农村局 | 能源办 | 行政监督 | 对辖区内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工程及农村节能产品监督 | 《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冀人常法函(1997)12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
| 53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股 | 行政监督 | 对农机成人教育监督 |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 54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监督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换(补)证监督 |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42号令)第二十七、第二十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三条 |
| 55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监督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补发牌照监督 |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三条 |
| 56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监督 | 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57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监督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监督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 |
| 58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行政监督 | 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监督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59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监理站 | 行政监督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定期审验,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实地安全检验监督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 |
| 60 | 农业农村局 | 法制办 | 行政监督 | 行政执法监督 | 《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10号)第二十五条 |
| 61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执法队 | 其它类 | 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 62 | 农业农村局 | 植保站 | 其它类 | 植保事故纠纷田间鉴定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63 | 农业农村局 | 法制办 | 其它类 | 对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 64 | 农业农村局 | 质监站 | 其他类 | 绿色食品企业年检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