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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993/2021-005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3-2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21年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涞源县2021年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3-20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执法类别职权名称执法依据
1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处罚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处罚违反种子(菌种)法律、规章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农民剩余种子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行政处罚违反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行为的处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行政处罚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5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处罚违反农药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6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处罚违反肥料登记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7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处罚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8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处罚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9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行政处罚违反植物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10农业农村局土肥站行政处罚违反农业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1农业农村局土肥站行政处罚违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2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行政处罚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3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行政处罚违反农机维修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4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行政处罚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5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处罚违反农机安全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6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处罚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的处罚《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第二十四条
17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处罚违反《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处罚《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18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处罚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处罚《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9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处罚对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处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第十六条
20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处罚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
21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处罚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
22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三条
23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三条
24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强制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法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有关的生产查经营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25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行政强制紧急情况下对非法转基因生物的封存或者扣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26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强制对假冒授权品种有关繁殖材料、资料的封存或者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27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行政强制未按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8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强制扣押违反农机安全管理规定的农业机械、证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9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强制违反《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30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证换证、审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
31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行政确认审查认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2农业农村局法制办行政监督对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3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监督对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的建议并加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九条
34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监督对生产或销售中的农产品质量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35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行政监督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36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监督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
37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行政监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情况的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38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行政监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执行情况监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9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行政监督对农药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
40农业农村局土肥站行政监督对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41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行政监督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和维修配件经营监督《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42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监督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43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监督对农机安全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44农业农村局土肥站行政监督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45农业农村局土肥站行政监督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46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行政监督对植物调运检疫监督《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47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监督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监督《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四条
48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监督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监督《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49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监督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监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50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监督对农民承担监督《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
51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行政监督对村级筹资筹劳管理监督《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2农业农村局能源办行政监督对辖区内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工程及农村节能产品监督《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冀人常法函(1997)12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53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行政监督对农机成人教育监督《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54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监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换(补)证监督《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42号令)第二十七、第二十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三条
55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监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补发牌照监督《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三条
56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监督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57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监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
58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行政监督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监督《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9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行政监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定期审验,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实地安全检验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
60农业农村局法制办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10号)第二十五条
61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其它类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62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其它类植保事故纠纷田间鉴定《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63农业农村局法制办其它类对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4农业农村局质监站其他类绿色食品企业年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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