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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723/2021-00429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02-0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1-02-05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及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注

30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临时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2019年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第六条

土地复垦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3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权审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14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7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36

选址方案论证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县林业和草原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201626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2016922日修正)第二十七条《河北省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办法》(冀建法[2016]5号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525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选址论证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41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9423日修正)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525日修订)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42

绘制现状地形图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525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现状地形图

 

49

绘制海域坐标图

海域使用权审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十六条《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16]27号)第十七条《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

海域坐标地图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
及部门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注

7

选址论证报告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525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选址论证报告评审报告

 

3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9423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专家审查意见

如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9423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专家审查意见

如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3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踏勘论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7号公布,20161125日修正)第是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踏勘论证意见

如有需要,进行论证

4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家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意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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