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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4217/2020-00508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8-1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公安·亮剑行动】涞源警方入户走访再抓两名网逃人员
【涞源公安·亮剑行动】涞源警方入户走访再抓两名网逃人员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8-10
 

“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涞源县公安局一线民辅警忠诚履职,主动作为,追逃战线再得战果。

2020723日,涞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白石山派出所在入户走访工作中获得线索,被山东警方上网追逃的两名涞源籍嫌疑人岳某某、王某在白石山镇某村出现,随即办案民警立即展开抓捕工作。经架网布控,当日将两人成功抓获。

经讯问,王某、岳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经营期货的犯罪事实,目前二人已被移交至山东警方。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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