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993/2020-0048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7-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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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0】98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立足全县鲜活农产品优势,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发展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局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持续进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以实现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年底,支持至少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范围。2020年,我县将以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主要围绕蔬菜(含马铃薯、食用菌)、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集中连片建议,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含马铃薯、食用菌)、水果事项,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实施主体及其联合主体无涉诉、涉黑、失信被法院执行等情况发生;实施主体及其联合主体人民银行征信审查近3年无严重逾期记录,当期无逾期贷款情况发生。 (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设施。在产业重点和中心村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实施主体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500吨以下的实施主体鼓励配备,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采集市场流通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 1、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乡(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对于马铃薯、大白菜、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对于果蔬类农产品,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密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对于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农产品,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2、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 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合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报送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 (四)建设期限。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确保项目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四、资金支持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将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同时,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专项债。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对此次建设的节能型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百100万元。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编制实施方案(5-7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对全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依据省级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全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安排组织管理明确实施区域建设数量、补助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于7月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组织网上申报(7月)。县农业农村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十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直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及时开展审核,反馈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7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7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建设(8-10月)。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用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需全程留痕。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验收(10-11月)。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相关设施进行实地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定期公示全县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发放情况。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和公示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第五阶段:开展总结评价(12月)。项目纳入农业农村部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对项目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于12月5日前向市级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六、操作流程 本项目采取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我省7月中旬起统一开始申报。 (一)项目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网上下载并安装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认证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需填写的申报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包括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上年度销售额等信息)、现有冷库信息(包括冷库类型、冷库库容、设施设备等)、冷链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设施库容、配套设备、仓储产品类型、仓储产品品种、预计投资总额、是否建在田头市场等)。 需拍照上传的资料: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包括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合作社营业执照、合作社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家庭农场相关资料(包括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家庭农场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如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在田头市场,还需提供用地类型文件。 (二)审核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登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在线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对材料缺失的提出补充材料指导,完成重新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经过材料初审和项目实施地点实地勘验,确定最终预立项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要反馈未通过原因。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建设内容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即可通知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接到通知后,按照我县技术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自主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和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要严格设施建设质量,凡是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贴资金。 (四)验收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小组将严格按照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验收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设施按规定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限期进行整改。 (五)发放补助。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设施,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生产股、财务股、农经股、产业化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取得建设实效,大力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 (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积极与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落实好省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的实施意见》,促进现代农业化发展趋势。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发放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实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宣传好典型、好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 (四)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项目实施效果绩效评价,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加强风险管理。指导有融资需求的主体申请贷款,并协助金融机构对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项目开展贷后管理。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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