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464217/2020-00471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1-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以身试法?涞源警方依法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 以身试法?涞源警方依法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1-30 | ||||
|
|
||||
春节期间,涞源县公安局根据《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持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以身试法者保持“零容忍”。![]() 2020年1月29日,我局依法查处多起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当日上午,在主城区执行巡控任务的民警工作中发现,有5名人员在明知主城区界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附近执勤警力立即对该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将违法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同时收缴其未燃放的烟花爆竹。 经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五名人员进行询问,五人均对其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更有力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时段、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