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464217/2019-00458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2019-11-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劣迹斑斑不思悔过盗窃终惹牢狱之祸 | ||||
| 劣迹斑斑不思悔过盗窃终惹牢狱之祸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1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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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涞源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19年11月1日上午,涞源县公安局水堡派出所接到群众陈某某报警称:其朋友郝某的小轿车于昨日晚间在保定市莲池区一饭店附近被盗,价值十六万余元,在对车辆所装GPS追踪后发现该车现位于涞源县水堡镇某村。了解清楚情况后,该所民警立即行动,前往该村走访查找。 民警赶到该村后,经仔细查找发现一辆与报警群众描述特征十分相似的小轿车。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进一步比对勘查,另一路在该村进行走访。经工作,确认这辆小轿车为被盗车辆,并获悉了该车系村民胡某某停放在那里的。民警在对胡某某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后发现,其曾在2009年因吸毒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8年在山西省大同市因盗窃汽车被判刑8个月,2019年被释放,民警判断其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在民警周密部署下,将胡某某在其家中成功抓获。 经讯问,胡某某如实交代,其与郝某同在保定市莲池区某饭店打工,且是同寝室居住,10月31日晚,他看到郝某抽屉内的银行卡、现金及车钥匙等财物后,见财起意,将车及银行卡等财物一并盗走。目前胡某某已被移交至莲池区公安机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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