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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4217/2019-00450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08-2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亮剑2019】涞源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主动出击,频得战果
【亮剑2019】涞源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主动出击,频得战果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8-29
       “亮剑2019”行动中,涞源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亮剑2019”行动中持续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月6日在对辖区某镇一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负责人侯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星光花炮”等类型烟花爆竹,随即民警立即制止侯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后侯某某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8日,辖区某村一商店负责人张某也因非法销售存储“大地红”鞭炮等类型烟花爆竹被我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民警查获,后该队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收缴其存储的烟花爆竹。

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该队民警认真梳理摸排网逃人员情况,主动跟进,将在逃人员高某某作为工作重点,对其家属进行走访劝说。经办案民警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其家属思想工作,2019年8月7日,高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该队投案自首。后经讯问,高某某对其在2016年1月份因纠纷致人轻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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