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55464217/2019-00440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08-0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亮剑2019】酒后驾驶危险多伤人害己切莫有
【亮剑2019】酒后驾驶危险多伤人害己切莫有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8-05
 “亮剑2019”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尤其是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坚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近日,我局交警大队连续查处多起酒后驾驶案件,坚决打击了这一违法犯罪行为。

7月23日,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广平大街执行测酒任务,一辆小轿车由南向北驶来。现场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即民警立即制止其犯罪行为,并将高某控制;25日,民警在该路段再次进行驾驶员酒精检测,马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mg/100ml;26日,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某路段分别查获4名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史某某、王某某、史某、刘某,现场检测时四人均达醉酒后驾驶标准。目前以上六人均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的危险不言而喻,多少血淋淋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时刻提醒大家酒后驾驶伤人害己猛于虎。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