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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4217/2018-00385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1-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公安局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涞源县公安局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11-09

在“打击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涞源县公安局精心部署,积极行动,1024日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101520时许,涞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群众被撞伤,已送医院救治,肇事车辆已逃逸。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过对现场细致勘查,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随后民警兵分多路,一组民警对现场周围群众及商铺进行走访,另一组民警调取大量监控视频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同时,在各类网络媒体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并在现场周围及各交通要道广泛张贴,积极收集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仔细辨认大量的监控视频后,锁定某型号的一款越野车,但车牌号及其他特征无法识别。

确定方向后,民警马不停蹄的围绕这一线索继续顺藤摸瓜,对本地及周边县市所有同类型车辆进行摸排调查。经过大量工作,民警发现本地某辆同款车辆有重大嫌疑。该车车主为张某,对此辆车进行勘查发现车身损坏特征与事故逃逸车辆特征吻合。随后民警围绕嫌疑车辆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确认该车系事故逃逸车辆。

1024日,民警确定车主张某踪迹,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张某承认该车就是肇事车辆,但事发当天并非自己驾驶,而是朋友冯某驾驶的。围绕张某的供述,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冯某两人系生意合伙人,该车在生意中共用。而事发时,张某身在外地,车辆由冯某驾驶。在大量证据面前,冯某只得如实交代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冯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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