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993/2018-0045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7-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8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2018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8-0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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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2018年度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 省级财政依据《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统计出的2018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已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拨入我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补贴依据 2018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88万元,全县补贴面积277276.18亩,标准为每亩 93.34元。共补贴61992户。 (五)补贴发放要求 1、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2、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和补贴通知,提高兑付效率。3、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4、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5、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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