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506638546/2018-00113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发文日期: 2018-04-2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计划
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计划
发布机构: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涞政办〔2018〕33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方案
 
为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如期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工作目标,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相关会议要求,以脱贫攻坚为引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积极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统筹整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的涉农项目资金,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项目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整合范围及规模
(一)整合资金范围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1、中央财政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2、省级财政资金范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省级山洪灾害防治经费、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省级果品花卉产业补助资金、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不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部分)、省级海洋渔业发展资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3、市级财政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级农业生态建设补助资金。
4、县级财政资金在预算安排时优先向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倾斜,优先保障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需求。
(二)整合资金规模
预计2018年全县共整合涉农资金40953.3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整合涉农资金27622.65万元,具体情况为:
1.中央财政资金11067.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4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12.25万元、水利发展资金843万元、中央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624.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0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配套专项资金1414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二批)项目资金2001万元。
2.省级财政资金1555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456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35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省级防汛抗旱项目资金15万元、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56万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配套专项资金566万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250万元、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78万元、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1799万元。
3.县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扶贫资金1000万元。
四、建设任务
根据涞源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为:
(一)安排基础设施提升项目31个,资金3634.7万元。
(二)安排手工业项目4个,资金175万元。
(三)安排46个村级光伏电站剩余工程资金2990万元。
(四)安排24个统一招标在建养殖厂、芦草湾宝迪养猪剩余40%工程资金1200万元。
(五)安排雨露计划资金500万元。
(六)安排贴息资金1000万元。
(七)安排项目管理费41万元。
(八)安排政策宣传费用39万元,扶贫政策播放机161万元。
(九)安排50个宝迪养猪放养小区项目资金6000万元。
(十)安排24个养殖厂配套项目资金500万元。
(十一)安排玖兴养鸡项目100个,资金15000万元。
(十二)安排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2000户,户均补贴资金1.5万元,资金3000万元。
(十三)安排到户奖补项目资金1000万元。
十四)安排产业扶贫项目保险费500万元。
(十五)安排以工代赈项目资金55万元。
(十六)安排苹果采摘园248亩,资金74.4万元
(十七)安排10个深度贫困村高效清洁炉具项目资金238.8万元。
(十八)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423.4万元。
(十九)安排路网改善工程项目资金2001万元
二十)安排护村坝工程、饮水灌溉工程、维修渠道工程,资金420万元。
(附件1-2:2018年涞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库建设。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涞源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建议后,经村两委、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确定。在村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编入乡(镇)扶贫开发项目库,并报县扶贫办。
县扶贫办将各乡镇项目库中符合县域实施的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加工产业园区项目、县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等扶贫项目,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市项目编制方案,统筹考虑《涞源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和全县主导产业布局要求,对各乡镇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编入县扶贫开发项目库。
(二)项目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依据县脱贫攻坚规划,从扶贫开发项目库中筛选优先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按项目规模,编制涞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县级媒体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政府将批准实施的涞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行文,报省市财政、扶贫办备案,同时将项目通知单下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项目通知单后,要在3日内通知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7天以上,公示档案资料存档并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备案,正式开始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1、扶贫开发项目达到招投标限额(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扶贫开发项目,由乡镇、村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实施。2、项目责任人要监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与参与项目的贫困户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实施单位和贫困户各持1份,财政报账1份,县、乡镇、村均保存复印件。协议要充分保障贫困户的利益,写明贫困户的参与办法、利益分配机制,明确贫困户的最低分红标准、股金保障和社员对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知情权等条款。3、项目责任人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村民、村两委或农民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按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要求执行,项目的实施必须在本年度完成。4、因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之前充分考虑到资金筹措的问题,并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发改、土地、环保、农业、林业、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做好项目实施基础资料和报账凭证的整理工作。
(四)项目的调整。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1、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调整的,须将变更调整的原因及调整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等情况和新上项目的项目申报书按程序上报,按项目审批权限另行审批。2、对“项目通知单”下达后2个月后仍无实质进展的扶贫开发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其项目资金予以调整。3、对因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项目工期。4、对于已下达的扶贫项目,只是由于项目竣工决算与项目立项金额不一致的项目,原则上乡镇、村不再递交改项申请。项目竣工结算价比立项金额低的项目,差额转入整合资金池,另行安排;项目竣工结算价比立项高的项目,差额由当年结转整合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或列入下年整合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5、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不予报账。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涞源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筹解决项目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孙轶同志兼任。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绩效评价。县考核办要加强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为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1:2018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2:2018年涞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1
涞源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领导小组名单
 
  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永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润雨  县政府副县长
李志英  县政府副县长
  员:孙克城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宏祥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辛志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东红  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主任科员
        陈彦莉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王新忠  县财政局局长
        薛奋强  县人社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马合意  县审计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张瑞兰  县编委办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邹兴品  县农业局局长
            李琳荃  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辛小为  县气象局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负责物价办工作
刘建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振国  县银监办主任
许学中  县人行行长
丁建新  县农行行长
魏立岩  县工行行长
黄军昌  县农发行行长
高敬庄  县农信社董事长
张颖奕  县邮储银行行长
王启纯  县中行行长
于景辉  保定银行涞源支行行长
王印太  人保财险涞源分公司经理
陈德江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刘海龙  祥泰扶贫担保公司经理
           各乡镇办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孙轶同志兼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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