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59045934/2018-001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2-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督察 | ||||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督察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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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督察 为把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涞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结合本局实际,出台了专项整治督察“八不准”: 不准迟到早退;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准在办公场所吃东西、玩手机;不准在会场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打电话;不准传播小道消息;不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准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 按照“八不准”要求,县局纠风办督查组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不定期开展认真督察。活动开展以来,已查访基层单位22个,印发《督察通报》三期,对执行纪律好的三个分局进行了表扬,对违反工作纪律的4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 在以后的活动中,我们将不断加大督察频次和力度,推动全系统作风纪律的进一步转变,以此带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进步。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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