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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4217/2017-00275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7-05-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打击整治百日会战在行动】涞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打击整治百日会战在行动】涞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05-12

涞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自打击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开展以来,涞源县公安局把严打环境污染犯罪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着力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环安大队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采取走访调查、实地检查、发动群众等措施,积极摸排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我局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近日,我局环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我县某地有人往一处渗坑排放化学废水,气味刺鼻,怀疑其有毒。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发现现场有四人正在利用工具提炼黄金,废水正不断排进渗坑。

民警立即当场制止并控制住四人。经调查,涞源县某村村民史某、张某、赵某、王某四人在外地某矿山打工后,老板将一些含金矿石抵账给他们。拿到矿石后,四人回村抱着侥幸心理,找到一处废弃选金点,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用石碾、簸箕、大锤、铁钎等工具搭建起简易工坊,利用剧毒物质--汞非法提炼黄金。

在非法提炼黄金过程中,四人将提炼后的剧毒废水、废渣在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排入渗坑,造成周围林木不同程度污染,对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

随后,民警对渗坑中的污水和周围发现的剧毒化学物进行现场采样,并送往专门机构进行化验检测。经检测,结果发现样品中总汞含量严重超标。我局依法对四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讯问,史某、张某、赵某、王某四人对其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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