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993/2017-0037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17-02-19 | 文 号: | 涞农字[2017]6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7-0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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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农业局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市两级《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为依据,针对重点手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管抽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将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以农资经营门店、城乡镇集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区域,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和五种高毒农药百草枯等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进行集中整治。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甲胺磷、甲拌磷(3911)、毒鼠强、百草枯等禁用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氧杀螨醇等限用农药。 重点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农资经营摊点。 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二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坚决查处违法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的行为,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的行为,违规使用可用农药的行为。查处按照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收的行为。 (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重点产品: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为重点。 重点时节:围绕春耕备播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和国庆、元旦、春节和夏季旅游高峰期等关键时节。 重点区域:加强对乡镇农资经营摊点和流动商贩的监管。 重点打击违法行为:一是以玉米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经营、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包装标示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二是以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严重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各种肥料的有效成分不足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单位协调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反案件做到严抓严管,保持高压态势。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责任落实 县农业局成立由局长邹兴品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执法队牵头各相关股室为组员的农产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各有关股室要明确责职,加强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监测 执法队要对全县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梳理,签订“农产品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范于未然。 (三)加强协调配合 县农业局加强与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物资流入我县。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联动。同时,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好的典型及存在问题,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附:涞源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涞源县农业局 2017年2月19日
附: 涞源县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邹兴品 副 组 长:史成立 魏海宝 成 员:周 利 胡鹏飞 马志杰 亢安云 李占环 张 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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