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678/2015-0019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15-02-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教育局开展2015年寒假期间学校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 ||||
| 涞源县教育局开展2015年寒假期间学校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5-02-09 | ||||
|
|
||||
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遏制违规补课不正之风,县教育局决定在2015年寒假期间开展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明确治理内容。1、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向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提供(或租借)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补习班场地。2、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讲新课;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教或参与其他形式有偿补课;动员、诱导、暗示、甚至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3、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行为。 强化治理措施。1、学校主要领导是本校治理学校、教师违规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决不允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有偿补课;决不允许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决不允许向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提供(或租借)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补习班场地。各校要迅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治理教师违规补课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要求本校教师决不允许组织参与违规办班、补课活动,并与每名在职教师签订《严禁组织参与违规办班补课责任书》。2、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的监督检查小组,对本校教师是否组织参与违规补课进行监督检查;学校要将本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线索认真查处。3、教育局对各校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组织参与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教育干部、教师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严明治理法纪。1、凡公办学校违规办班补课或者向社会办学机构、个人提供(或租借)场地的,立即责令学校立即纠正,并在全县范围通报,给予校长及相关教育干部行政处分。2、凡民办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责令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办学进行整顿。3、凡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办班、补课的,责令退还全部费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凡在检查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