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55464217/2014-00167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4-09-0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遇到事故莫急躁打伤他人担刑责
遇到事故莫急躁打伤他人担刑责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9-05

遇到事故莫急躁   打伤他人担刑责

 

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被司机开车撞伤,本来行人是受害方,却因激愤发生口角,继而动手将司机打伤,有理反变无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民警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件。

8月的一天中午,司机邓某在开车进入一个偏僻胡同时,一时不慎,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无端被人撞伤,心中十分恼火,对着司机邓某就谩骂起来。司机邓某不甘示弱,两人一言不合就撕扯起来。两人火气很快升级,李某当即动起手来,将司机邓某打成轻伤,本来是事故的受害方,结果变成伤害他人的嫌疑人。李某随即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校:金海洋、景剑峰   单位:涞源县公安局政治处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