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0067468x/2014-00088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布机构: | 县工商局 |
| 发文日期: | 2014-01-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城关工商分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政治工作 | ||||
| 涞源县城关工商分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政治工作 | ||||
| 发布机构: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4-0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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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照经营,坚决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擅自向无证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人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户把好进货渠道关,严格登记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票索证义务,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强化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经营户及临时销售点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保质期及燃放说明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的;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或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及工作小结,形成查处取缔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是利用12315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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