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1329/2013-0010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
| 发文日期: | 2013-10-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3-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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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畅通、规范、文明、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的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三个服务”的工作理念,强力推进“质量交通、效率交通、安全交通、畅通交通”建设,大力整顿客、货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安全形势明显改观,推动全县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和谐平安的道路运输氛围,构筑和谐交通,优化我县投资经济发展环境。 二、行动目标 按照“立足长效,针对重点,抓好源头,加强监督,规范经营”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整顿我县运输市场秩序,开展一场严厉打击扰乱正常运输市场秩序的行动,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和违法违章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中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和提高依法营运车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针对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社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履行交通“三个服务”,着力培育我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1、客运管理 (1)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2)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3)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4)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5)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超员、超速行驶的; (6)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特别是道路运输市场中无证违规经营和有站不进、站外揽客的; (7)持无效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线路牌运营的客车; (8)以非法手段垄断客运线路,干扰客运车辆正常运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9)公交车串线,出租车不打表,随意调头、车容车貌不整洁、不文明行车、乱喷广告及黑出租非法运营的; (10)客运车辆无例行检测和无二级维护、无配备安全员、安全锤、灭火器的; (11)客运企业档案不全、例行安全检测不到位、车辆调度混乱、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够的。 2、货运管理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 (3)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4)不随车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将营运证转让、出租的; (5)未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未定期年审,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6)运输的货物不符合核定的载重量,超载的;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7)运输危险货物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的。无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未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的。运输危险货物未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托运危险货物的,未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的。未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8)运输货物、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3、货运站(场)管理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2)未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 (3)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4)站外经营的; (5)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6)不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的。 4、机动车维修管理 (1)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 (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4)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5、驾校管理 (1)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2)培训结业的,未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 (3)未取得驾驶员经营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的黑驾校、非法培训点、报名点。 6、源头治超 (1)车辆装载超过核定的重量的; (2)中途驳载、二次“配载”的。 四、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为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对整顿的指导思想、内容等向社会和广大企业、车主及旅客进行宣传,全面宣传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意义,教育经营业户自律经营行为,使广大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抵制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312-7328340),倾听群众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客、货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 (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采取晨检夜查、点面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延长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异地经营车辆的时段。二是坚持对运输市场巡查的同时,将城区范围内的新旧汽车站前后门、城区四周出入路口等作为整治重点地段实行重点监控。三是加强日常稽查和暗访相结合,对运输服务质量、服务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整治效果。四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实地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违规车辆,公开处罚结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整治成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在道路运输经营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 (三)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提炼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一套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长效机制,推动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公平、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黎勇任组长,副局长齐风雷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由罗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事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协调,通力合作,要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对违规、违法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努力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依法查处,规范执法。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在整治工作中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取好证据,做好笔录,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决不姑息,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要注意做好执法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严格督查,统筹兼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正确处理好完成正常工作与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关系,把此次行动作为推动各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动力,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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