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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0067468x/2013-00063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县工商局
发文日期: 2013-08-1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执法办案
涞源县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执法办案
发布机构: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3-08-15

 一是推行案件线索排查制度。通过群众举报、执法检查、部门移交等渠道获得各类线索,由专人负责登记,并指定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办案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和管辖原则提出建议。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依照《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指导基准》等规定,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了免于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确保了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事项,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有力。

 四是规范罚没物资的处置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罚没物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处置。除依法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其他物品须经价格认证部门进行价格鉴证后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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