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迅速、有效、有序地处置种子突发事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立足于对全县农作物种子突发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科学预防、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及时帮助农民恢复生产,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出现恶性事件,维护农村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成立县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种子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生产股和执法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处理种子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紧急处置,对重大事件进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具体工作的协调处理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 三、日常工作 县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县种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0312-7321776),受理举报、上访、投诉和开展咨询服务。值班人员要清晰记录来电(来访)时间、人员、内容、联系方式;记录后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办公室主任及时作出安排。 县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股(室、队)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对值班情况实行分级负责监督抽查,上级对下一级值班情况要不定时抽查。对值班制度不落实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延误的,要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处分。 四、启动预案 (一)在本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个村出现50亩左右或更多的可能由于种子质量问题造成较大生产损失的;种子质量问题面积在200亩左右或更多的,要迅速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后知晓的或尚未处理的种子突发事件; 3.因可能的种子纠纷到农业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上访人数超过5人,且情绪不稳、可能使矛盾激化的; 4.接到群众举报,涉及假、劣或应审定未审定品种种子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5.其他可能因种子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 五、应急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辖区内出现突发种子事件的处理要坚持“以县为主、市级协助、省级监督”的原则,首先由事发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做好应急处理,并在接到报告或知悉情况2小时内报告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并提出“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抽调人员名单,由县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12小时内作出安排。“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要立即赶赴事发地,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群众工作,通过补种、改种等补救措施,组织恢复生产。安排执法人员,依法及时检查该批种子的生产经营档案,查清种子来源和流向,核实事件涉及区域,提前做好准备。种子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种子样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工作。积极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查封假冒伪劣种子,触犯刑律的要及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 积极协调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种子突发事件进行监督、指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救措施涉及物资的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