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0067468x/2013-00045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布机构: | 县工商局 |
| 发文日期: | 2013-05-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工商局“四个严禁”规范执法公用车使用管理 | ||||
| 涞源县工商局“四个严禁”规范执法公用车使用管理 | ||||
| 发布机构: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3-0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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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规范执法公用车辆管理使用、进一步夯实作风建设基础,涞源县工商局从四个方面加强执法公用车的使用管理。 一是严禁公车私用、外借或在非执法工作中使用。执法公用车只能用于执法办案、市场监管和公务活动,严禁假借执法办案或者其他公务活动公车私用。 二是严禁开乘执法公用车到饭店、宾馆、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明确要求有开公车出入娱乐场所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严禁动用执法公用车参加婚丧嫁娶。禁止单位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或周末之机使用公车外出游玩,禁止动用公车从事上下班接送亲朋好友等非公务行为。 四是严禁夜间局外停车和夜不入库。下班后及时回收公车,车辆因公务不能及时回局,必须报局办公室批准。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因公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本单位院内。 我局要求各分局、各科室须严格遵守执法公用车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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