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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993/2023-0061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3-07-1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2023年涞源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023年涞源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7-14
 2023年涞源县高素质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文件和《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保定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保农函[2023]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涞源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以深入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对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绩效任务。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专业农机手五大类培训行动,培训高素质农民103人以上,围绕粮油稳定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80%

二、培训内容

2023年,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从给,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高素质农民。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要立足本区域主要粮食作物,遴选培训对象,围绕以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良种选购及关键生产技术、耕地保护建设、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畜禽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治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和农民学习需求,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分层分类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倡导运用案例教学法,可根据需要组织农民异地学习先进典型。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要依照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的综合素养课程体系,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专项行动

按照“两稳两扩两提”任务要求,各地聚焦大豆玉米小麦单产提升、机械化生产、特色主导产业、特定领域、重点区域的农民培育,组织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扩面提产培训行动。在玉米主产区,重点围绕复合种植品种、轻简化栽培技术、农艺与农机融合等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加大训后跟踪服务力度。

(二)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培训行动。结合本辖区主导产业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培训计划,并围绕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开展培训。

(三)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继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四)特定领域高素质农民培训行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供销社等的协同与配合,按照工作部署,贯彻既定计划,抓好专项培训的落实,培养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才、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和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积极与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工作沟通,引导女农民和青年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专题培训班和青年班。

(五)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为提升小农户法治观念、生产技能等综合素养,依托云上智农平台,采取直播和线上录播的方式,全省将推出农民素养提升线上线下系列公开课,在全县遴选1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组织不超过50名小农户参加省里组织的“千村大直播培训”,利用半天时间开展线上直播培训和线上公开课学习培训,使农民素质素养显著提升。

    三、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的要求,培训补助资金按照不同培训类型实行不同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培育总学时数设定为56-120学时,学补助不超过每人30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总学时设定为24-56学时,学员补助每人450-1000元。各类型线上学习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5%,其中总学时24学时班次可不安排线上学习。

(二)支出范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要求: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培训机构要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基地库中选择实训基地开展培训,须与承担其任务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支出范围包括:培训教材费, 指文字、声像教材、教辅资料和课件制作等方面支出。教师授课费,指授课教师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支出。学员费, 指学员遴选、食宿、交通、实习、参观考察、学习用品、实训材料(含小型实训工具)费、考试考核及学员培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控等方面支出。继续依托云上智农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服务费,用于学员在云上智农线上学习管理,按照不低于每天每人90元,由各培训机构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用于农民教育培训所发生的调查摸底、场租、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师资培训、班级管理、跟踪服务、绩效评估、审计等方面相关支出。

三)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级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专款专用。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二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预算法等法规积极作为,组织和指导培训基地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畅通资金使用渠道。避免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出现的资金拨付迟滞和执行进度缓慢等现象。三是对于各培训基地要分培训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视农时季节先期开展培训的,可实行先培训,后支付。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及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四是坚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公益属性。不得将培训资金转包给“第三方”培训。鼓励积极邀请审计部门开展年度专项审计,形成监管合力。五是管部门负责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照全产业周期培训要求,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前提下, 培训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用于延伸跟踪服务等方面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质量管控和项目监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宣传,组织开展对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培育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培育绩效任务和开展跟踪服务。各培训机构根据方案制定计划,细化落实主要培训环节

(二)完善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作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

(三)提升培育质量。依托农民培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将依据平台数据信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评估和培育机构质量评价工作。

(四)严格班级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到班讲解相关培训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培训基地要在开班前制定开班计划,将开班情况在系统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班培训基地应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台账,培训基地法人代表对培训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五)做好指导服务。协调和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

(六)强化示范带动。总结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挖掘优秀典型,树立示范标杆,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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