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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10230/2013-00045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白石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0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白石山镇清明节防火工作安排
白石山镇清明节防火工作安排
发布机构:涞源县白石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白石山镇清明节防火工作安排
 
清明将至,外出回村祭祖上坟情况逐日增加,防火工作压力日渐增大,加之天干物燥,风力较大,形势十分严峻,为使我镇平稳度过清明节防火特殊时间段,特对防火工作做如下安排:
1、各村干部全天在村,在县城居住的,要回村驻村参与防火工作,无故不在的,要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要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2、严格落实分片责任制,村干部、护林员严格按照包片划分的责任区,戴袖标不间断巡逻,检查站、瞭望点全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负起责任。哪里出问题,严肃追究包片干部责任。
3、关键地段设卡,要在外地回村的路口、由村里进山路口、各家各户坟地都要安排专人看管,凡发现带烧纸香箔祭祖上坟的,一律没收,坟地看管人员一旦发现有要点火烧纸的情况,一定要劝阻,如有不听劝阻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同时报镇政府或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4、各村应急扑火队人员、镇专业扑火队人员全体待命,保证如发生情况,可在第一时间赶到并进行处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镇、县直包村干部要全部到岗,参与到村里的防火工作当中,具体工作安排,另附“清明防火人员安排”做具体安排。
6、各村两委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清明节防火工作和上级规定进行传达和部署,对外地入村口、村里进山口的设卡人员和坟地看管人员确定,并形成会议记录,上报镇办公室。
7、派出所和森林派出所要加大巡逻力度和惩处力度,对有防火行为的人要快速、严格处理。
 
 
 
 
 
 
白石山镇人民政府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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