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69827947/2013-00040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4-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走马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2013年春季扑火工作预案 | ||||
| 走马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2013年春季扑火工作预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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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各镇直单位、各企业: 为了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河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我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扑火预案如下: 一、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镇防火指挥办公室报告(电话:7844678),不得迟报、 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汇报。 二、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立即通知镇扑火队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村支部书记、主任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在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要迅速调动扑火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 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的火灾或需增援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要视情况,立即对相临村扑火队下达增援命令。各村扑火队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书记、主任带队,在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到。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如有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领导成员在现场,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 4,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5、器具装备。各村、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二号工具、铁锨、扫帚、斧头等的灭火工具。 6、案件查处。对发生的山林火灾立即由镇公安派出所调查,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 惩。 三、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人员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48小时,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走马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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