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12-0001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11-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食安办会议纪要 | ||||
| 食安办会议纪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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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 会 议 纪 要 时 间:2012年11月1日上午 地 点:电力宾馆五楼会议室 主 持 人:杨文彪 (政府副县长) 出 席:陈 伟 常务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和十八大安保暨“四护”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并对第四季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议定事项 为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县政府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第四季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议定: 一是抓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以整治非法添加、假劣 酒、私屠滥宰、地沟油、瘦肉精等为对象,立即开展“五大专 项整治行动”。公安局负责地沟油的治理;商务局负责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治理;工商局负责奶制品市场的治理;商务局负责私屠滥宰问题的治理;质监局负责小摊点、小作坊问题的治理;食药监局负责早夜餐、小饭桌的治理。 二是开展对“四小”的整治行动。以整顿小饭桌、小作坊、小餐馆、小摊点为对象,开展“四小”专项整治活动。由食安办牵头,食药监局负责,教育局配合,对“小饭桌”进行整治,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促进整个行业上水平、上档次;食药监局负责对小餐馆、工矿企业食堂的整治,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质监局负责对小作坊的整治;市场服务中心和工商局负责对小摊点的整治。 三是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着力整治农村婚丧嫁娶等群众聚餐、“小饭桌”、食品摊贩等存在监管难点、盲点的区域,彻底解决“灯下黑”现象。各乡(镇、办事处)要在食药监局的指导和配合下,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流动饭店的监管,做到底数清楚,落实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提高管理技术,改进管理方法,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水平,做到应管尽管。 四是盯紧盯死食品安全热点。食药监局要继续加强对白石山大酒店等重点餐饮企业的监管,确保饮食安全;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确保营养餐的质量和安全;卫生局要协助水利局加强对县城一水场和二水厂的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要完善举报监督机制。食安办要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 对广大群众举报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专人负责,迅速查办,兑现奖励,确保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要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真正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维稳工作“九个安全”、“八个砸实”的要求,以对涞源人民和涞源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食品安全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加大工作合力。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抽调专业力量,既分工又要合作,确保监管对象监管到位,不留死角死面、盲区盲点。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确保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确保把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砸死工作责任。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本系统重点监管对象,要逐一拉出名单,逐一明确分包领导和监管人员,确保做到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一把手要亲自上手抓、负总责。严格按照县委高书记提出的“非常时期,必行非常之举”的要求,坚决落实“三个零容忍”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惩处力度。 报:县级领导 发: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涞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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