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69827947/2012-00030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2-08-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走马驿镇严把五关登记离岗民办代课教师 | ||||
| 走马驿镇严把五关登记离岗民办代课教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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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精神,我县为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安排部署,同时在积极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上,我镇严把五关,登记离岗民办代课教师。 一、严把摸底关。 在《关于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后,我镇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并通知各村村干部对本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逐人登记、通知,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二、严把政策关。 三、严把审核关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因此,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把计生关 我镇身份及教龄认定小组人员对每一名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这一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予申请办理。 五、严把纪检关 对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一律不得申请享受教龄补助。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对各类举报进行严格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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