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5195453—3/2020-00348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6-0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白石山景区管委会、涞源县文旅局组织召开涞源县住宿业农家院复工复产培训会 | ||||
| 涞源县白石山景区管委会、涞源县文旅局组织召开涞源县住宿业农家院复工复产培训会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06-04 | ||||
|
|
||||
2020年6月2日—6月3日,涞源县白石山景区管委会、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卫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白石山景区周边43家农家院召开复工复产验收培训会。会上强调白石山镇餐饮经营企业疫情期间复工时需要做到“三消四禁”,切实将疫情防控落到实处。会后实地查看农家院的卫生防疫、主体结构、餐饮住宿、环境整治等情况。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开业。 培训会现场
实地查看农家院
白石山分局 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培训班上的讲话 为切实做好疫情后餐饮行业复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形势稳定,要求白石山镇餐饮经营企业疫情期间复工时需要做到“三消四禁”,切实将疫情防控落到实处。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开业。 三消:经营场所无死角的进行卫生清理消毒,厨房贴瓷砖、外墙粉刷促使经营环境焕然一新;厨具、饮具彻底清理消毒;通风系统、空调应增加过滤器的清理消毒。 四禁:禁止接办家庭、婚宴等集体性聚餐;禁止购买或制售野生动物;禁止接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禁止接待外来人员和未佩戴口罩的顾客。 一、餐饮企业复工时的基础要求 1、餐饮企业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服务。 2、要全面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 3、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一律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4、餐饮企业应在开业前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无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5、餐饮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6、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食品中。 7、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包括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8、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二、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1、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2、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3、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4、工服一天一换一消毒,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5、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6、实行明厨亮照管理制度。 三、采购进货管理 1、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 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 (即:生猪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一报告。即:非洲猪瘟检验合格报告;一票。即:进货发票)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4、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将超保质期食品退回供应商”、“改换包装、标签”、“篡改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四种食材积压易引发的严重违法行为。 5、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四、顾客管理 1、有对顾客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2、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3、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 六、风凉沟景区的商户,门窗上张贴的什么特色、住宿等字样统一拆除。以美观大方为主。 七、各工商业户要做好台账的登记工作。 1添加剂2调味瓶3米面由菜4肉制品 5室内消毒记录6餐厨废弃油脂、废弃物7油烟进化器清洗维修8餐具用具消毒9来人登记10工作人员体温登记 八、做好健康码,张贴在饭店门口或者方便顾客扫码的地方,以便顾客随时扫码体现健康状况。 九、喷绘牌匾一律取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