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2-0003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2-04-1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总结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总结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04-10

                           

     2011年以来,在省、市环保局的关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涞源县环保局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工作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改善环境质量出发,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治理固废物、水、大气、噪声污染为重点,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环人民境利益为宗旨,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控新增污染源,强化日常监,确保了全县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学习氛围浓厚

涞源县环保局始终本着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除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培训外,还经常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授课,同时定内容、定目标组织自学,对所有执法人员实行考试、考核与绩效挂勾。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极大提高了全局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认真履行职责

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环保工作,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一)、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我局始终加大对县城及工业集中区水环境监察监管力度,严禁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改、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同时严查跑冒滴漏现象,确保了水质的达标率。二是局始终加大对两河(拒马河、唐河)水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力度,由主管局长亲自带队,监察大队负责总督察,各监察中队负责日常监察,采取错时执法,交叉巡查的形式,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利益和县域环境安全,确保了两河水质的达标。

(二)、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深入开展“蓝天行动”,严把锅炉使用关口,严查冒黑烟现象,杜绝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县政府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责任,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森林防火责任状》,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同时采取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查处秸秆焚烧现象,真正做到了“见烟就查,见火就抓”。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县城大气环境质量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出色完成

按照市定目标积极谋划,编制了主要污染物“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了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圆满完成本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

(四)、环境生态建设出色完成

一是按要求完成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关于加快“环境优美城镇”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的紧急通知》保市生态办【2011】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已于2011年5月19日下发了《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源县加快“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49号文),按照通知要求,涞源县环保局于6月初委托“河北大学”编制了走马驿镇优美小城镇规划,规划编制工作已于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于2011年9月2日通过了省、市专家评审,走马驿镇优美小城镇规划已经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县政府批准于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批准实施<涞源县走马驿镇环境规划>的通知》。二是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加快“环境优美城镇”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的紧急通知》保市生态办【2011】1号文件要求,要求涞源县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后经县政府与市局沟通,将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更换为创建一个省级文明生态村。涞源县环保局将城区办联合关村作为创建单位,目前已完成创建任务。

(五)、年度其他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矿山采选和重金属行业的环保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对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涞源县环保局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中队队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辖区内的所有金属尤其是重金属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二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保障全县生产企业《排污许可证》办证率。三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热情接待媒体来访,全年未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四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所有案件,全年未出现越级访案件。五是积极开展了环保宣传工作。借“六·五”环境日之机,在县城主要街道共悬挂宣传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设立咨询台2个,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全面提高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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