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17-00407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7-01-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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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按照《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实现常态化。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领导学法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固定议题,要求县政府各领导以及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推动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县本着“统筹全面、突出重点、把握热点、新法优先”的原则,共开展会前学法8次,先后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河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县政府党组还专题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章》等党内法规。通过学法,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2.严格依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6年12月12日,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会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会议上做了迎检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对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2016年12月底,县政府依法按程序向市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报告了2016年度涞源县依法行政工作报告。2016年11月1日,涞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2016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政府2012年—2015年工作报告,以及各部门2012年—2015年工作报告,同时对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等6个单位进行了投票评议。 3.及时报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为了及时让市法制办了解掌握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我县向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涵盖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动态和行政执法“换证”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内容。 (二)力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严格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对代表县政府、县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和投融资集团公司签订政府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非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予签署。截止到2016年12月29日止,全县合同审查共19件。 2.配合上级政府完成立法工作。我县配合市里完成了《河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的征求意见。 3.深化权责清单工作。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我县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完善政府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和省市下放的审批权限,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对照各自权责事项逐项提出修改、删除、保留或增加等意见。三是及时公布权责清单。2016年6月25日,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和省、市垂直管理驻县部门共计25个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归纳整理,编制了权力清单,全县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共计2058项,其中行政许可204项、行政处罚1377项、行政强制72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奖励12项、行政监督122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189项;2016年6月25日,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和省、市垂直管理驻县部门共计24个单位的行政职责进行了归纳整理,编制了责任清单,全县保留实施的责任事项共1858项,其中主要职责345项(不含涉密事项)、部门职责细化具体责任事项1207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101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104项、公共服务事项101项。并健全和完善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共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55张。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健全我县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为,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冀政办字【2016】136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了我县《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内部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会议讨论,法制办按县政府领导批办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页审查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法制办要列席会议。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途径。要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署的重大经济合同和引进企业的招商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都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制部门未审查通过的,县政府坚决不予研究。对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必须召开听证会。2016年我县共审查 52 件规范性文件。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7月21日,县政府与河北华胄律师事务所、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李强、杨观光律师作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由县司法局负责从我县具备律师从业资格,连续执业不少于五年,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施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热心为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中为乡(镇)政府和部门选用长期法律顾问。目前,14个乡(镇、办事处)和11个部门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县政府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以及召开重要的、决策性会议的时候,充分听取并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设 1.推进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据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内容,最大限度整合分散在政府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先后将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卫生局、计生局合并为卫计局,规范了机构设置,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较好地解决了职责交叉重叠、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了科学的政府组织体系。同时,成立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资格管理。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2012】第4号令)和省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法【2012】24号)。严格落实行政执行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发放工作。2016年5月组织全县4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9月份,又对全县新增的9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就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考试,培训考试成绩的合格的办理了第二批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切实提高。 3、严格依法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6年我县城管执法队伍共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25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件,简易程序案件24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单位办案质量 1.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省、市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的要求,近期,我县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进行指导、监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教育惩处力度。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是创新环保监管执法手段。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重点是加强重点企业和场所巡查,进一步健全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2.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转发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单位、记录的方式、记录的范围、音像记录的适用等内容。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正在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有罚没权的执法单位,均能在单位公开栏以上墙公示方式将本部门的裁量基准对外公示。 3.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16年11月,县法制办对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养路工区等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评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与单位交换了意见,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31个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了罚没许可证年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监督方式,加强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制约 1.强化法制监督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公布实施。2016年,县政府出台的 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提交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 不断提高政府发文质量。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6年12月对2015年、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7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和申请审查制度。对于属于规范性文件符合备案的我县都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向市法制办备了案,今年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件。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依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是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宣布失效。对有效期未满,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法律关,全面审查案件资料,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3件,受理3 件。均已审理办结,予以维持。积极参加行政应诉,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今年以来,以县政府名义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3件,已审结11件,未结案2件。其中撤销的 3件,驳回起诉维持的8件。通过行政案件审理,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此同时,将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5)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2016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了用户注册工作,我县共有56个单位完成了用户注册。县法制办按月向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及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 (6)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做好每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重大的决策、会议和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始终坚持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今年以来,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0件,县人大代表建议30件、县政协委员提案34件,共76件。目前均已办理完毕,答复函规范化率、办结率、走访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 2.强化财政监督。一是遵守《预算法》,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规定。不对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年度收入指标。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障执法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征收的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对执法单位按上级规定安排执法经费或公用经费,未出现以各种形式返还罚没收入的现象。 3.加强审计监督。今年我县全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 115个,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8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50万元,为县财政增收节支1.5亿,未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4.强化行政监察监督。2016年,全县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也没有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受到市监察局查处的现象。 (七)建章立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全县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转到县政府信息科,由信息科负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继续抓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抓好政府信息上报工作的考核、日常督查、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的督查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主动、及时公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上级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县政府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更新,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每项行政审批的结果及行政审批等文件类、流程类信息,各类收费的审批、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信息,安全生产举措、防范措施等信息,征地公告、征地确认等信息,涉及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政府或部门公务员招考和人事信息等。二是“两法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工作流程审批。要求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规定将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网上录入,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移交。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案件721件,直接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件,涉嫌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渠道,开通了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渠道;在网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等内容,申请表格能够在网上下载。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仍需不断加强。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不注重学习,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甚至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都认识不清。 (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需进一步落实。 (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县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不够高,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够细化现象仍时有发生。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县法制办公室由于人员不足,行政执法监督难以经常性开展,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7年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二)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按照新常态的要求,创新式的抓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巩固既有工作模式和成果,还要积极探索拓宽新的监督思路。 (四)按照新修〈行政诉讼法〉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按照《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新要求,履行好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五)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助推加快我县经济建设的工作推手,有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涞源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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