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0067468x/2012-00008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县工商局
发文日期: 2012-03-2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2-03-26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地沟油”进入流通环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和《保定市工商系统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流通环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流通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县局决定成立涞源县流通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孙东强局长任组长,张春峰、陈冲、孙维忠、冯萍同志任副组长,食品科、经济检查大队、企监科、注册科、市场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商广科、办公室、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食品科下设办公室,马永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由注册科负责;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管由市场科负责;无照经营取缔由企监科负责;日常投诉举报的处理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商场、超市、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体户经营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监管由食品科负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辖区内食用油批发户、商场、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食用油经营户和城乡结合部食用油销售等为重点场所,以动、植物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为重点对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食用油经营单位、无照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回收、处置经营单位,严厉查处涉及经营“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违法经营单位,有力规范一批食用油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落实不到位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全面检查。一要摸清辖区食用油经营者底数,建立目录。二要督促辖区内食用油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经营食用油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强化食用油批发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督促检查食用油批发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进销货记录制度,对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用油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对食用油批发户的经营场所、贮存场所、经营设备要彻底检查;督促食用油经营者签订食用油安全经营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食用油市场巡查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和食用油批发市场、散装食用油零售店为检查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对非法销售“地沟油”的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一律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结束后,要建立检查记录档案(附件1),辖区片管员、分局长、局长逐一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在分局存档,一份在县局存档,一份在市局存档。

(四)认真开展食用油抽样检验。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对食用油市场组织抽样检验,特别是食用油批发户要重点抽检。抽取样品范围要突出非主要品牌食用油和散装食用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五)加强案件查办和督查落实。严查非法经营“地沟油”案件,以严格执法震慑违法,从而规范食用油经营秩序。县局督导小组,要对基层工商分局流通许可是否证该发没发、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索证索票是否建立并规范、日常巡查督查是否落实并真实记录、经营场所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批发商的储存间库房是否检查、抽样检验是否落实等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有措施、有力度、有实效。

(六)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在查办涉及“地沟油”案件中,要做到积极主动,依法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局报告,县局与当地政府食安办汇报,建议食安办责成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各基层工商分局、科室(队)要从“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基层工商分局要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到岗到人。通过集中整治,依法严惩经营“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对辖区内从事餐厨废弃物回收、加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做到主体清,情况明。对符合条件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和深加工企业,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建立“经济户口”,加强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回收、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对我县从事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积极扶持帮助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地沟油”监管防范机制。各基层工商分局、科室(队)要在县局统一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主动衔接,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采取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签订诚信责任书、发布诚信公约等办法,强化行业自律。要加强宣传,畅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第一时间及时受理和查处“地沟油”申诉举报,并加强督办。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地沟油”防范监管的部门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的全程监管、长效监管。

(四)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督导考核。县局已经成立了涞源县流通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将组织4个督导考核组奔赴各辖区,采用明察暗访形式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实行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期间,各分局要于每周五下午300前向县局食品科报送《地沟油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418日前提交专题总结报告。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