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54039518/2019-00506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2-0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涞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涞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2-08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食药安全  诚信涞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食药安全 诚信涞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食药安全  诚信涞源”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推进实施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保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74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农业源头污染治理实现新突破。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得到有效治理,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新进展。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

社会协同共治形成新格局。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和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监管能力跃上新台阶。大数据等手段得以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高,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

三、强化全程监管,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一)深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7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二)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示范超市。加强食品品牌建设。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办、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三)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清洁厨房”建设,

倡导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网络明厨亮灶”,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依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等的日常监管,80%以上的企业(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加大对餐具、饮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四)深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整治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到2020年,我县主城区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三小”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执法局、县市场办、县旅发委,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五)规范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健全网络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和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制度,落实其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指导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可追溯。建设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测和云稽查系统,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县通信办、县公安局)

(六)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药品流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健全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

(七)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强化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和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上市品种档案,完善医疗器械结构组成、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信息数据库。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

(八)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食品药品集中生产经营区、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针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稽查,破除“潜规则”。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完善案件查办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四、促进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县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争县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普遍具备与我县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食品风险监测覆盖城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二)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运用先进数字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到2020年基本实现乳制品、酒类、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基本建成肉类、蔬菜、果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健全县乡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卫计局、县网信办,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快技术审评、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推动食品安全专家库建设,对食品安全犯罪认定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五、落实各方责任,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25号),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综合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统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量配置,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集中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的监督作用。健全基层协管员队伍,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群防群控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推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逐步形成“一县一科普公园、一镇一科普站、一村一科普栏”,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送进校园、送进企业、送进社区、送进农村。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分年度组织实施,逐月进行调度。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指导衔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本行动计划实施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大部署以及相关市级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地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有效衔接,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整体成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优化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将经费投入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领域倾斜,向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倾斜,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倾斜,确保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本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失职、失责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