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6638546/2017-00077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
| 发文日期: | 2017-03-27 | 文 号: | 涞政办[2017]14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涞源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 ||||
| 涞源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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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办公室文件 涞政办〔2017〕14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源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涞源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 涞源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项目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2017年51村,16840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整合范围及规模 (一)整合资金范围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1、中央财政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2、省级财政资金范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省级山洪灾害防治经费、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省级果品花卉产业补助资金、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不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部分)、省级海洋渔业发展资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3、市级财政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级农业生态建设补助资金。 4、县级财政资金在预算安排时优先向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倾斜,优先保障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需求。 (二)整合资金规模 预计2017年全县共整合涉农资金16001.01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整合涉农资金16001.01万元,具体情况为: 1、中央资金10710.51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13万元;林业改革资金812.5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41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5.9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17万元;水利发展资金494万元;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774万元。 2、省级资金3790.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40.5万元;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215万元;省级林业发展补助资金4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566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35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0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资金19万元。 3、县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50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涞源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为: (一)设施养殖项目。2017年计划43个村安排设施养殖项目资金3782.5万元。 (二)设施种植项目。2017年计划2个村安排设施种植项目资金112万元。 (三)特色林果。2017年计划7个村安排特色林果项目资金156万元。 (四)家庭手工业。2017年计划7个村安排家庭手工业项目资金417万元。 (五)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计划7个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25万元。 (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7年计划4个村安排农田水利项目资金113万元。 (七)屋顶光伏配套电力设施。2017年计划15个村安排屋顶光伏配套电力设施项目资金310万元。 (八)雨露计划。2017年计划131个村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80万元。 (九)工作队经费。2017年计划安排40个省直工作队经费资金200万元。 (十)金融扶贫项目。2017年计划安排扶贫担保资金3000万元。 (十一)白石山搬迁区产业园区建设。2017年计划安排白石山迁建区项目资金2000万元。 (十二)扶贫产业配套项目。2017年计划安排扶贫产业配套项目资金500万元。 (十三)危房改造项目。对未脱贫且没有搬迁任务75个村安排资金785.92万元用于危房改造。 (十四)生态扶贫项目。2017年计划安排森林生态补偿资金416.15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100万元、造林补贴160.435万元、天眼工程21万元,造林、绿化、整地和购买苗木40万元。 (十五)旅游扶贫公路及贫困村村道建设项目。2017年计划安排空中草原乡道改造工程2096万元、东团堡乡道改造工程233万元、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工程安排200万元。 (十六)西团堡循环农业园区项目。2017年计划安排西团堡循环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资金75万元。 (十七)饮水安全项目。2017年计划安排饮水安全项目资金728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库建设。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涞源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建议后,经村两委、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确定。在村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编入乡(镇)扶贫开发项目库,并报县扶贫办。 县扶贫办将各乡镇项目库中符合县域实施的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加工产业园区项目、县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等扶贫项目,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市项目编制方案,统筹考虑《涞源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和全县主导产业布局要求,对各乡镇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编入县扶贫开发项目库。 (二)项目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依据县脱贫攻坚规划,从扶贫开发项目库中筛选优先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按项目规模,编制《涞源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县级媒体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政府将批准实施的涞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行文,报省市财政、扶贫办备案,同时将项目通知单下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项目通知单后,要在3日内通知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7天以上,公示档案资料存档并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备案,正式开始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1、扶贫开发项目达到招投标限额(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扶贫开发项目,由乡镇、村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实施。2、项目责任人要监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与参与项目的贫困户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实施单位和贫困户各持1份,财政报账1份,县、乡镇、村均保存复印件。协议要充分保障贫困户的利益,写明贫困户的参与办法、利益分配机制,明确贫困户的最低分红标准、股金保障和社员对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知情权等条款。3、项目责任人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村民、村两委或农民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按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要求执行,项目的实施必须在本年度完成。4、因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之前充分考虑到资金筹措的问题,并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发改、土地、环保、农业、林业、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做好项目实施基础资料和报账凭证的整理工作。 (四)项目的调整。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1、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调整的,须将变更调整的原因及调整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等情况和新上项目的项目申报书按程序上报,按项目审批权限另行审批。2、对“项目通知单”下达后2个月后仍无实质进展的扶贫开发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其项目资金予以调整。3、对因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项目工期。4、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不予报账。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涞源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筹解决项目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孙轶同志兼任。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绩效评价。县考核办要加强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为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涞源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2017年涞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1 涞源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永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润雨 县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薛奋强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潘宏祥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辛志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德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解寒鹏 县监察局局长 陈彦莉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王新忠 县财政局局长 妥开祥 县人社局局长 薛 强 县民政局局长 马合意 县审计局局长 孙 轶 县扶贫办主任 张瑞兰 县编委办主任 张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邹兴品 县农业局局长 魏 强 县林业局局长 李琳荃 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辛小为 县气象局局长 高 翔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建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振国 县银监办主任 许学中 县人行行长 丁建新 县农行行长 魏立岩 县工行行长 白 旭 县农发行行长 高敬庄 县农信社董事长 张颖奕 县邮储银行行长 黄有宽 县中行行长 魏 杰 保定银行涞源支行行长 王印太 人保财险涞源分公司经理 席红义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刘海龙 祥泰扶贫担保公司经理 各乡镇办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孙轶同志兼任。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 201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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