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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0067468x/2013-00030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县工商局
发文日期: 2013-04-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3-04-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省局转发的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切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孙东强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冯萍为副组长的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成员有经济检查大队、企业注册、企业监管、商广及四个基层分局,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我县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边界不清等问题,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以实现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工作目标,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履职到位。
  1.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在销售旺季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2.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 按照省、市工商局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安排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稳妥有计划地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3.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在春耕时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1.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化肥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化肥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化肥流入市场。一是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二是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 “中化”、“五洲丰”、“烟农”等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2.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种子零售批发、农机具销售为重点,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重点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  
  (三)加强农资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促进农资行业诚信经营  
  推进农资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是落实农资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必然要求,是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农资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将加强行政监管与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建立以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经营者自律、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提高执法效能。  
  1.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是严把销售关。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制定质量承诺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是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2.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激励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农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  
  3.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农资经营示范店是建立执法与服务,打假和扶优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一是创建活动要注重制度建设。各分局要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二是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本着优中选精的原则,严格制定评选标准,确保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培育大批农资示范店,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县局对各分局辖区的农资经营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四)创新监管方式,稳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是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推进该项工作。严格遵守《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使数据质量在源头上得到控制,切实抓好数据建设,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 要根据《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功能指南》,切实抓好系统功能建设和整合,把农资市场监管应用系统建立在工商综合业务平台之上,融合于整个工商业务软件之中,实现与登记管理、执法办案、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相互关联,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可追溯力。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落实监管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农资消费安全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依法监管机制。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健全规范制度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等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内容,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发放资料、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  
  (四)加强配合宣传机制。各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农业、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咨询、维权活动,增强其防范意识,提高农民真假农资的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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