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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0067468x/2013-00029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县工商局
发文日期: 2013-04-0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生鲜肉和农资商品专项整治“铸剑”行动的实施方案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生鲜肉和农资商品专项整治“铸剑”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3-04-08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2013年3月至5月底,在全县开展生鲜肉和农资商品专项整治“铸剑”行动。 
     一、整治目标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3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保定市2013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经营注水肉等不合格生鲜肉和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保障肉品消费安全,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整治范围 
    全县城乡农产品市场和其他市场中的生鲜肉经营门店及超市生鲜肉柜台;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及农资经营门店。 
     三、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现在起到3月15日。基层分局依照此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生鲜肉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专项业务培训工作,摸清市场基本情况,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分局机关要根据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的整治措施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5月1日至31日。5月10日前各分局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局将派出督导组组织进行专项检查,15-31日市局要对各县(市、区) 工商局、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对辖区内生鲜肉和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认真进行查处。 
     (二)清查市场进货渠道。凡从事生鲜肉销售的市场、超市及各类生鲜肉经营户,必须销售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严格监督生鲜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全面检查农资经营户落实“两票两帐一卡一书”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三)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场开办者是否与场内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是否落实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公示商品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 
     (四)严查违法行为。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大市场巡查的力度和频次。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和集中交易场所的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进诚信建设。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扎实推进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在市场内开展争当“诚信经营示范店”、“城信经营示范户”评选活动,促进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 
   (六)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依法处理。 
    (七)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冯萍任组长,市场、食品、执法大队、企管、注册及基层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参加,市场科牵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实行“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的责任追究制。落实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生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报告。各分局将生鲜肉市场基本情况(包括生鲜肉经营市场数、批发市场数、生鲜肉经营户数)于3月8日前报市场科;农资商品专项整治按照县局制定的《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上报。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县局机关,并报当地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务于5月20日前报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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