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0-00589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0-05-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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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的意见》(冀办〔2020〕2号),根据保定市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的通知》(保水超采治理办〔2020〕7号)要求,全面摸清全县取水井总体情况,完成取水井电子标识认证工作,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健全取水计量设施,实现取水井规范管理、精准管理、动态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明确分工,全责清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落实县乡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内取水井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逐村、逐社区对取水井清理排查,确保一井不漏,摸清底数。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取水井分布情况,综合分析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地表水水源、实施旱作雨养等因素,统筹考虑取水井所在乡镇、用水户类型、水质水量等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一井一策,清查到位、关停到位。 3.完善机制,强化管控。把取水井管理规范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管理制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管控机制,严肃查处明关暗用,停而复用行为。 (二)清查对象 取水井按照用途可分为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井、农业取水井两大类。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井包括城市集中供水水源井、城镇生活取水井、工业和服务业取水井、矿产开采疏干水井、公共机构取水井、城镇公共环境卫生取水井、水源热泵井和地热井等;农业取水井包括农村生活机井、农业和林草灌溉取水机井、水产和畜牧养殖业机井等。 清查对象包括全县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开采地下水源的机电井,包括用于居民饮用、工业生产、农田灌溉、畜牧养殖和其他生产生活取用地下水的正常使用和封存备用的取水井,但不包括农户用于家庭生活和院落周边少量种植、散养家禽家畜的取水井及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井、已经报废或填埋的取水井。 (三)清查内容 根据我县取水井特征、运行管理状况、地下水分布特征等,取水井清理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表1): 1.基础信息。包括取水井位置、产权和使用单位名称、井深、成井时间、供电电能表编号、取水许可审批情况,取水层位是否属于高氟水等。 2.使用信息。包括取水井的取水用途、年取水量、取水计量方式、现状使用状态、供水人口和灌溉面积等。 3.处置信息。主要是对该取水井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明确是否保留、予以关停或者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井,计划置换的水源等。 (四)目标要求 结合本次取水井清理排查,同步完成取水井基础信息现场核查,进行电子标识认证,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健全取水计量设施,制定关停实施计划。 1.取水井清理排查。4月下旬至5月,开展取水井清查排查现场查勘、取水井电子标识安装和信息录入工作;6月1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报送成果。 2.制定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7月底前,结合取水井清理排查结果,制定《2020-2022年涞源县分年度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 3.加强取水许可管理。4月底前完成年度取水许可余量确认及用水量分行业、分水源配置方案,经市级审核后汇总报省水利厅。2020年底前实现地下水取水许可全覆盖,省控总量、控发证,市县控用途、控许可,逐级有压力有责任。 4.强化取水计量监控。年底前,全部非农取水户应当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备,数据上传至省水资源数据接收中心。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水利部门会同电力部门落实取水井与供电电能表对应关系,全面实行“以电折水”和水表计量。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 各乡镇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对辖区内纳入清理范围的所有取水井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井有登记表、村有花名册、乡有统计表”的要求,组织各村、有关单位填写取水井清理规范表格(见附件1、2、3)。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完善河北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为提高取水井信息调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托河北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www.hebjijing.org.cn,以下简称“机井信息系统”)现有云环境,下载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登记系统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APP),用于取水井信息现场校核登记和电子标识的绑定,为取水井清理排查认证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步,开展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采集登记是开展取水井清理排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整体统筹、逐井巡查、现场定位、实时登记”的要求,逐村、逐井开展摸底排查,实地采集包括地理坐标在内的取水井基础信息,现场通过APP在线登记,做到有井必查、一井不漏、信息准确。水利、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取水井摸底排查、基础信息和APP在线登记等工作。 第三步,安装取水井电子标识牌。取水井信息电子标识牌安装可与取水井现场排查登记工作同步开展。县水利局负责取水井信息电子标识牌核发工作,一井一牌、一牌一码。非农取水井应在取水井5米范围内显著位置安装,农业取水井尽量将标识牌安装在取水井设备或其紧邻的相关配套设施上。取水井电子标识牌安装完毕后,现场进行标识牌二维码绑定,完成取水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第四步,复核报送取水井信息。在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调查登记工作中,可登录机井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查询工作进度和已完成信息调查登记的机井信息记录,存在异常的,应及时修改,必要时对已完成的存疑机井信息进行二次现场复核。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调查登记全部完成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自查、抽查和互查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内登记的取水井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并形成《取水井信息调查数据复核工作报告》,确保取水井信息真实、准确。取水井信息录入完成后,通过机井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取水井信息登记表》《取水井花名册》《取水井统计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的原则,有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取水井信息登记表》由取水井所在农村村委会或城区居委会负责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由县水利局留存备查;《取水井花名册》由乡镇党委书记、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于6月15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乡镇《取水井统计表》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审核签字,于6月15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县级《取水井统计表》分别由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分别于6月20日、6月25日前报市级、省级水利部门备案。 第五步,制定取水井关停计划。在摸底排查、信息核查、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制定《2020-2022年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关停任务。关停实施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政府批准,报省压采办备案。 (二)整治规范 水利、财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畜牧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边排查清理边整治规范,一井一策、分类处置,该保留的完善审批手续,该计量的健全计量设施,该关停的限期关停。取水井审批、计量设施安装、关停情况要录入河北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关停清单管理。7月15日前,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取水井清理规范报告。 (三)检查验收 6月16日至6月3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取水井清理排查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涞源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周峰任组长,副县长李志英任副组长,水利、财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畜牧、供电公司等单位一把手,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张龙担任。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抽调2名同志成立工作专班,对各乡镇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保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强化上下联动。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涉及所有乡村、街道,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上下协调联动,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有井必查,一井不漏。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水利局做好水厂和农村生活取水井信息复核工作;住建局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取水井信息复核工作;农业农村局做好农田灌溉取水井信息复核工作;自规局做好采选矿企业、水源热泵井和地热井信息复核工作;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畜牧养殖取水井信息复核工作。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确保数据质量。取水井数据信息上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取水井有关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确保数据质量。县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度慢、数据质量差的乡镇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迟报、漏报、错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的要严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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