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10003/2013-00018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县技术监督局 |
| 发文日期: | 2013-11-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县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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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城区燃煤煤质检测、燃油质量检测、提高燃油品质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燃煤,提高燃油品质,实现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呈下降趋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在落实好保定市总体方案“60条”重点工作和“10项”攻坚措施和《涞源县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城区燃煤煤质检测。严格对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使用企业的煤质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严禁不符合要求高硫分(硫份高于1%)、高灰分(灰份高于15%)劣质煤炭销售、使用,对经营销售的不达标燃煤进行封存,并督促产权单位及时外运处理。(特设科负责燃煤使用单位的抽样,责任人:邸海涛;计量所负责燃煤销售单位的抽样,责任人:孙建忠;检验所负责将燃煤抽样送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责任人:孙建忠)。 (二)加强燃油质量检测。按照省、市规定的燃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综合科负责抽样,责任人:马春福)。 (三)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3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综合科负责,责任人:马春福)。 (四)完成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科室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将保证将大气污染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大气污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杰 局 长 副组长:杨清波 副局长 侯俊峰 纪检组长 王淑娟 副主任科员 成 员:刘雪原、孙建忠、邸海涛、马春福、任喜旺、 张连宝、谷亚昕、张志刚、刘迎春、王红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清波担任。 2、强化督导。领导小组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主管股长实施问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或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追究责任。 涞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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