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000809694R/2018-00111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2018-12-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临时救助程序 | ||||
| 临时救助程序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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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制度 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公示。县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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