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669064049/2018-001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8-05-1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5-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2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我县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省级、市级、县级重点项目信息。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结果、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公开。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北”等建设好我县分平台或子站,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主管副职具体抓好《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有关股室具体负责,并做到及时公开。

(二)接受监督,追究责任。各股室形成合力,团结协作,做好《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在工作中因工作不力,互相推诿,造成企业或群众获取信息不及时,损害公众利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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