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10142/2018-00023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 ||||
|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2 | ||||
|
|
||||
|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怎样确定? 有搬迁任务的县(区),应按照国家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程序要求,将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逐一识别认定,核准到村、到户、到人头,建立纸质工作档案、台账,以此为基础,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在2015年全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挤水分”排除的贫困对象仍自愿搬迁的,列入同步搬迁人口。对2014、2015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列入搬迁对象但尚未搬迁的,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政策。 (二)“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指的是什么? (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2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1.5万元。 2.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防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 3.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主要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可将民政部门养老院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2016年标准3.9万/床位)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捆绑(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由养老院统一安排使用。(根据民政部门规定,新建的养老机构床均建设面积为26.5-32.5平方米,每个养老院床位数量控制在300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内。) 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由政府提供统一安置房免费居住,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并按照民政规定享受相关保障。需要指出的是,特困供养人员的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以放弃以上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 (四)安置房产权如何处理? 群众搬迁后,使用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属于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搬迁对象住满10年后可自愿申请交易。 (五)易地扶贫搬迁农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⑴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提交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承诺拆除旧房复耕或进行生态修复;村委员会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办核定;⑵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⑷搬迁户入住新房后原则上2个月内自行拆除旧房(或由村委会组织拆除旧房)。 (六)不愿拆除旧房的能不能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目的是为了复垦或进行生态修复。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的农户,不能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七)如何兑现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 ⑴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凭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再一次性兑付奖励。⑵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 (八)移民搬迁群众需要自筹多少钱? 政府主导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3000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自筹10000元。 (九)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怎样销号? 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要求,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销号,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以户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审定,公示公告后,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销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