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10142/2018-00022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金融扶贫政策 | ||||
| 金融扶贫政策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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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概述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相关各金融部门行动迅速发声发力,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 银行业扶贫。主要为一是创设扶贫小额信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二是设立扶贫再贷款,为地方金融机构注入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流动性资金,助其向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扶贫企业(扶贫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期限优惠(可以展期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5年)、利率优惠(不超过央行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创设发行扶贫金融债,为地方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融资支持。 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出台“四单政策”,即要求在重点金融机构确定专门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部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二是实行银行“包干服务”制度。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长和实际情况,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扶贫项目融资、服务网点布设等情况,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由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对贫困户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在授信额度内,由贫困户自主周转使用。三是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放宽贫困地区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多种金融服务业态发展,出台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监管措施。 证劵业(资本市场)扶贫。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保险业扶贫。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开发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产品,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异地理赔绿色通道,构建扶贫保险民生保障网。 (二)“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 河北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了“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即“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保险”(简称“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工作。主要是在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非贫困县可以参照执行。 1、政府搭台增信。贫困县(区)要成立扶贫贷款担保中心,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用扶贫资金打捆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贷款担保基金、不少于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资金池”。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合作银行,将“资金池”资金存入合作银行,增加银行营业性收入,激发其投放贷款积极性。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办贷款保证保险,参与信贷风险分担。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县设金融服务中心、乡设金融服务部、村设金融服务站,为农户和企业贷款提供便捷化服务。 2、银行降槛降息。合作银行根据担保基金额度,按照1∶10比例放大贷款。银行在贫困户信用评定基础上,降低贷款门槛,对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免担保、免抵押。通过实行合作银行竞争机制,激励银行降低扶贫贷款利率。 3、企业农户承贷。为保证金融扶贫精准性,实行分类贴息政策,对贫困户5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100%贴息,对企业和合作社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实行差别化贴息政策,带动越多,贴息越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贷款参照以上流程执行,可用住宅、建设用地、厂房、设备、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和订单、仓单质押进行反担保。 4、保险兜底保证。当贷款发生损失时,由担保中心、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按照1∶2∶7的比例共同代偿贷款本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政府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新的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减轻扶贫企业和贫困户经营风险,增强还贷能力。当乡镇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启动熔断机制,政银保联手进行调查整改。 5、贫困户贷款的程序。 申 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 调 查。乡(镇)金融服务部要在收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后2日内,安排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包村干部、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成员、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五方面人员,与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一起,组成“5+1”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条件,并出具调查报告,连同贷款担保申请、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分配协议(扶贫小额信贷除外)等材料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审 核。对各乡(镇)金融服务部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县金融服务中心应在2日内完成评审,县扶贫部门要同步完成贫困户信息核定,县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评审结果并形成评审意见书。扶贫小额信贷报县级责任银行批准。 担 保。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评审意见书,对贫困户的需求综合评定,选择放贷合作银行。会同合作保险公司,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签订担保合同。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可用住宅、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保 险。合作保险机构应在县金融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办理贷款保证保险手续。 放 款。贫困户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当日放款。 用 款。贫困户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也可以在扶贫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协调下,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所在村的村委会共同签订资产收益扶贫股份合作协议,资金到社,权益到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形式与贫困户确定股权收益。 还 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 贴 息。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服务部申请贷款贴息,乡(镇)金融服务部当日初核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在3日内进行联审,确认并公告公示7日后,通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在5日内将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卡拨付贫困户,并通知乡(镇)金融服务部。 (三)“联办共保”模式: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进行农业保险运营管理,投保户和政府按比例分摊保费,保险公和司政府按比例分摊赔款。以此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减轻贫困地区群众负担,使农业发展筑起保险保障的底线。 (四)“政融保”模式:由政府提供政策扶持,人保财险提供农业保险保障,募集专项险资向农户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有融资对象全、融资用途广、融资模式新、融资门槛低、业务流程简、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活等特点,无论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普通贫困农户,还是带动脱贫的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均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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