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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10142/2018-00021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3-2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政策
发布机构: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2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针对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危房评定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经评定为C级和D级。

(三)建筑面积

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四)补助资金

1、2017年省以上资金补助:对阜平县、涞源县2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

2、对其他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

3、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4、对深度贫困县(村),在国家和省对新建每户补贴2.8万元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万元;在国家和省对修缮户每户补助1万元基础上,再增加5000元,由市统筹帮助解决。

5、对于中央下达年度任务之外垫付资金先行实施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将在以后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任务和补助资金安排中给予考虑。

6、县(市、区)要统筹市以上补助资金和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

(五)特别政策

1、实行特困户兜底政策。贫困县各级政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要兜底解决危房改造。

2、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允许利用危房改造资金建立幸福院、公租房,也可以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进行置换的方式解决好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支持帮扶建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4、支持个人异地建房。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户的贫困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异地农村建房或购房,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5、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六)危房改造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贫困类型(4类重点对象)证明及危房证明。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将农户申请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台账进行比对,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公示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经县级以上培训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市)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发现有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市)政府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复核小组对危房改造户申请按一定比例随机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实施改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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