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10142/2018-00018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精准扶贫政策 | ||||
| 精准扶贫政策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东团堡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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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 1.国家扶贫标准 扶贫标准是动态调整的,2014年建档立卡的标准是2013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2016年底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2952元,2017年为3200元。 2.脱贫目标 按照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滚动计划,分批次、有序退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情况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贫困人口识别 (1)贫困人口识别条件。贫困人口识别不仅看收入,还要看负担。主要是“五必看、六不评、六优先”。“五必看”是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六不评”是家庭成员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收入的不录、家庭成员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不录,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录,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不录,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录,举家常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不录;“六优先”是有重病人的优先、有重度残疾的优先、有因贫辍学的优先、无劳动能力的优先、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优先、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2)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核实→第一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比对、复审→公告。 4.贫困户退出 (1)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7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200元),不愁吃、不愁穿,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过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2)贫困人口退出指标。具体包括6项指标,全部达标的贫困户可按规定程序退出。即:①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②通过参与就业实现稳定增收;③实现安全饮水;④实现安全住房;⑤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当年新识别纳入的;虽享受了扶持政策但成效不明显的;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因病因学支出明显大于收入的;家庭成员有大病病人正在接受治疗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5、贫困村退出的主要衡量指标 前阶段省发了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完善,计划包括以下9项:①贫困发生率;②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亮化;③有基本环境卫生设施;④通过参与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例;⑤有标准化村卫生室;⑥有基本文化服务设施;⑦有农村股份合作组织;⑧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2万元;⑨村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二)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 1、实地评估内容 实地评估检查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高于90%)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2、实地评估检查方式 实地评估检查采取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村组普查、座谈访谈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抽样调查。按照科学抽样要求,对申请退出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进行分层抽样。 (2)重点抽查。对申请退出贫困县偏远、通达度差、人均收入水平靠后的乡村进行重点抽查。 (3)村组普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普查、排查、参与式调查等方式,对抽查村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关注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 (4)座谈访谈。对县乡村干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访谈,了解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政策措施落实、帮扶工作成效、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调查对县退出是否认可等。 (三)产业扶贫政策 通过参与发展扶贫产业,实现贫困户脱贫工作。为做好产业扶贫工作,我市成立了产业化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参与扶贫产业布局等产业扶贫推进工作。目前我市的产业扶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光伏扶贫。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通过发电上网电费收益进行扶贫的模式。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农光互补电站扶贫四种形式。⑴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住房屋顶,安装3-5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资金可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渠道筹措,产权和收益全部或部分归贫困户(如按每户5千瓦,每年贫困户收益不少于3000元)。⑵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荒坡荒地建设100至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⑶地面光伏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或与政府共有,企业捐赠或政府自有一部分股权,由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⑷农光互补电站。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上方支架建设光伏电站,产权和收益根据投资比例,归投资企业、政府和贫困户共有。 2.旅游扶贫。贫困户通过参与旅游工程建设获得劳务创收,通过景区雇佣直接就业,通过为游客提供吃、住、游等旅游服务获得收入,或者以土地、财政资金入股等形式获得资产性收益。财政资金通过建设旅游资源收益平台、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相关产业进行补贴、提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有示范作用的旅游行业进行奖补等形式,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或贫困户发展旅游扶贫项目。 3.电商扶贫。利用现代网络平台信息优势,在贫困县、乡、村建立电商服务平台,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尤其是将农副产品进行统一包装销售,通过网上销售,解决贫困村农副产品卖难、价低等问题,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4.家庭手工业扶贫。家庭手工业扶贫是贫困户通过在自己家中或某一集中手工业加工点,从事服装、箱包、玩具等手工加工项目,获得加工费,增加家庭收入,实现增收脱贫的扶贫方式。 除了以上内容还有特色种植、养殖业产业等。 (四)股份合作制扶贫 1、资金范围是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和其他涉农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和贫困户,入股参与股份合作解决组织经营。 2、入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范围。管理扶贫资金入股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应具备经营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与农户生产经营关联度高等条件,可以从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扶贫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以上扶贫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推荐的涉农企业和各类小微企业中选择。乡镇政府负责入股贫困户的筛选工作,按照户申请、村确认、乡(镇)推荐的程序,报县扶贫部门审核确定。 3、入股的资金和时间。入股期限原则上3至5年,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入股农户脱贫出列时间为依据,由双方共同商定。入股扶贫资金中,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数额控制在1.2万元以内,属扶贫小额贷款的,应控制在5万元以内。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的,保底收益不低于10%;属扶贫小额贷款的,保底收益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由企业负责还本偿息。鼓励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费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五)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县,由各县依据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做到资金统筹安排,聚焦贫困,集中使用,发挥合力,有效解决本地扶贫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两级要组织编制资金整合方案,确保实现集中资金办大事的目标。 公开公示。各县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并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资金使用周期。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内实施完毕,当年建设,当年结算,当年运行,严禁扶贫资金长期滞留、结余。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大扶贫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用款需要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实施预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雨露计划 1、什么是雨露计划?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 2、扶持对象和条件: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⑵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扶持期限: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4、补助标准: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5、补助方式: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6、申报审核程序: ⑴上网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Chihua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 ⑵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⑶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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