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993/2015-00271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5-05-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5-05-27
  

 

 

涞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涞政办[201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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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涞源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526


 

 

涞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

实施方案


    2015
年河北省为我县安排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万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化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补贴种类、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原则

12015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有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养殖机械、收获机械、畜牧水产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的机具。

2、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冀农机管发〔201513号)文件执行。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省补贴目录中的机具。

3、补贴对象为我县境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我县农机补贴供求基本平衡,2015年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将按照购机者申请次序确定补贴对象,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并将报名名单提交县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42015年我县农机补贴原则,根据我县耕地少,地块小,大型机具作业受限制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展和推广的机具主要以中型耕整地机械和播种机械为主。随着我县种植结构的调整及畜牧业发展,秸杆加工、饲料加工、设施农业设备也将有所增加。为突出政策普惠性,我县对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申请程序和购机规定

(一)申请程序

1、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购机规定,报名时间、方法和地点。

2、凡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者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经乡镇政府确认后加盖公章)到农业局农机股报名,并领取《2015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531

3、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并通过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人名单。县农业局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可在我省任何一家具有补贴资格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额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

4、补贴对象购机后,县农业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5、补贴对象在县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农业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补贴对象个人帐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县农业局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审核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公告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7、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局及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8、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定期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二)购机规定

根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2015年我县规定单户农民允许同时购买动力机械2台、种植机械2台、收获机械1台,配套农具不受限制。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合作社及农机大户、种养殖大户视购机种类、大小酌情而定,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时间与进度安排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时间和进度完全按省里统一安排进行,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表格和总结材料。

四、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监察、审计、财政、农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的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涞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徐路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邹兴品(县农业局局长)

王新忠(县财政局局长)

  :   强(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赵建喜(县人大代表室副主任)

原文革(县政协文史委主任)

  兴(县监察局副局长)

宁双江(县反贪局副局长)

  巍(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玉川(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树荣(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贾红生(县农业局副局长)

赵彦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耿若飞(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汪慧敏(县农业局农机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机股,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副局长贾红生担任。

(二)加大宣传和公开公示力度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使其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要在政府网站及时全面公开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免费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3、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文件规定,完全按省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程序办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2、按照上级要求使用河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使具体操作更加规范,做到农业、财政两部门信息共享。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3、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保“三严禁、二加强”。严禁倒套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不向购机户和供货厂商收取任何费用。

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县农机主管部门。设立投诉热线电话03127321776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

1、做好购机农民咨询服务工作,做好购机手续、补贴机具种类、价格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

2、协调好购机户与供货商之间的问题,搞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

3、利用农机系统信息优势,为购机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组织购机户搞好各阶段的农机化作业及跨区作业,提高机具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让购机户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保证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工作管理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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